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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

信息来源:职业危害防护技术专业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7-08-24


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的基本概念
1、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是指可能发生毒物、强腐蚀物质、刺激性物质泄漏等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急性危害的工作场所。如化学品仓库、反应池、反应釜等
2、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物质:指那些急性毒性大、刺激作用强和(或)危害大的,或者短时间接触可能产生刺激作用、慢性或不可逆的组织损伤、麻醉作用足以增加可能的意外伤害影响自救能力并降低工作效率的物质。
3、应急救援设施:指在工作场所设置的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冲洗设备和强制通风设备,以及应急救援使用的通讯、运输设备等。
4、事故应急救援设施:在工作场所或运输过程中设置的为避免有毒有害物质大量逸出或泄漏而发生急性职业危害或控制事故危害程度而设的防护设施。 


二、法律要求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承担所需费用。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违反上述规定者,可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被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可致急性职业中毒的常见有害物质
1、刺激性气体
2、窒息性气体
3、金属、类金属及其化学物
4、农药 


四、应急救援设施配置与管理要求
1、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
2、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3、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冲洗设备
4、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应急撤离通道
5、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必要的泄险区
6、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强制通风设施
7、及时维护并定期检测应急救援设施


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形成书面文件予以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责任人、组织机构、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紧急集合点、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医疗救护方案等内容。

六、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用人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做出相关规定,对演练的周期、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目标、效果评价、组织实施以及负责人等予以明确。应急救提演练的周期应按照相关标准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严重程度分别管理,制定最低演练周期、演练要求及监督部门的监督职责。应如实记录实际演练的全程并存档。

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档案
1、应急救援预案档案包括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演练记录、演练评估报告或总结。
2、现场急救用品管理档案包括现场急救用品配备档案、定期检查记录、维护或更新记录、适用性评价报告。
3、冲洗设备管理档案包括冲洗设备定期检查记录、维修记录及适用性评价报告。
4、泄险区管理文件
5、辅助设施档案包括淋浴间、更衣室配备档案及物品存放专用间管理档案。


八、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义务主体,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第一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有关部门报告,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及时组织抢救伤者,同时立即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九、化学品伤害现场急救主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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