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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职业健康监护

信息来源:职业危害防护技术专业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7-08-24


职业健康监护的目的 
1、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
2、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
3、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
4、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
5、进行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理与安置等;
6、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
7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


职业健康监护的相关定义
1、职业健康监护(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
职业健康监护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2、 职业健康检查(Occupational Medical Examination)
职业健康检查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针对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和健康损害进行临床医学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可能的其它疾病和健康损害的医疗行为。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的资料来源。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3、目标疾病 (Target Disease)
职业健康监护目标疾病分为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

4、 职业病(Occupational Disease)
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该《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类132种。

5、 职业禁忌证(Occupational Contraindication)
职业禁忌证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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