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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信息来源: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7-08-22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家聘任(含续聘)工作,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安监〔2014〕17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含续聘)的基本条件 (一)生产经营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身体状况良好,能胜任评审工作; (二)具有至少5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或安全管理现场工作经历,并经所在单位推荐确认;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以上学历,且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具有与评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协助或独立开展对企业的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等工作; (五)参加评审组织单位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 二、提交材料 (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家推荐表》(完整填写,见附件); (二)原评审专家聘书复印件(初次申请无须提供); (三)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复印件; (五)评审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身份证复印件; (七)一寸证件彩相1张(相片背面写上名字)。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三、其它事项 (一)所持评审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应按时参加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否则不予聘任或续聘; (二)评审专家应在聘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申请续聘; (三)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专家推荐及续聘工作,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或邮寄至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 (四)省安全生产协会核准相关材料(必要时需相关人员提供材料原件及真实性的公证证明)后,对符合聘任条件的颁发专家聘书(颁发日期与评审员培训合格证书颁发日期一致),有效期自颁发之日起3年;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省安全生产协会印发相关通知中工作要求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刘孙权、朱智钊; 联系电话:020-83135595、020-83135440;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安监大厦207室; 邮政编码:51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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